一、出口退稅的國際通行作法
從廣義來說,出口退稅是一國政府和地區(qū)對非居民在該國購買并攜往境外的商品實行免稅的政策。廣義退稅的核心是:只要不是本國居民購買、消費的商品均享受免稅的待遇,以確保非居民以不含稅價格購買、消費商品。
狹義出口退稅的概念指一國政府或地區(qū)對其出口到國際市場上的商品免征、退還其國內流轉稅(流轉稅一般主要指商品生產、流轉過程中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等),確保其本國或地區(qū)的出口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競爭,與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平等競爭的位置。
關貿總協(xié)定認可上述概念,世貿組織繼承關貿總協(xié)定關于退稅問題的結論,明確出口退稅不應視為出口補貼。為達到出口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競爭,國際上出口退稅的方法通常有:
一是免抵退稅,即按照規(guī)范的增值稅制度對出口商品在外貿環(huán)節(jié)實行免征銷項稅,并允許其用內銷商品的銷項稅直接抵扣出口商品的進項稅,對抵扣不足的差額部分再實行退庫;二是不征不退;三是先征后退。
有些國家或地區(qū)也有將上述三種方式綜合運用的,而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則是多數(shù)國家的基本作法。據(jù)調查,52個國家和地區(qū)對出口商品全部實行零稅率政策。其中“免抵退稅”的國家和地區(qū)約占60%左右。主要是大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如法、英、德、意、日、加等!安徽鞑煌恕钡恼23%,主要是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以色列 、突尼斯、也門和泰國。“先征后退”的主要是發(fā)展中國家,約占17%上下,如智利、印尼、贊比亞、約旦和斯洛伐克等。
二、我國出口退稅政策多次調整
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當時沒有實行增值稅,一直到1993年 退稅率為11.2%。當時全國出口額只有917億美元,出口退稅的問題不突出。1994年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引入增值稅制度,國家頒布的增值稅稅率是17%,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即17%的稅應全部退掉,當時平均退稅率為16.63%。1994和1995年我國出口增長率分別是32%和23%,分別達到1210和1487億美元。由于中央財政的退稅預算不足,從1995年開始退稅壓力驟增,*次出現(xiàn)欠退稅現(xiàn)象。為緩解財政壓力,到1996年國家對出口退稅作大幅下調,從17%降至8.29%,當年出口增長只有1.53%。
從表面看,出口欠退稅問題是由于中央財政沒有能力足額安排出口退稅資金,實際上是出口退稅機制不利于外貿體制改革,出口退稅結構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出口退稅的負擔機制也不夠科學。因此,從改革機制人手抓緊解決出口退稅的欠退稅問題已迫在眉睫。出口退稅缺乏穩(wěn)定的資金,這些問題的存在是出口退稅資金無法及時得到保證,加上現(xiàn)行退稅機制是一種先征后退的辦法,在這種機制條件下既搞不清是否按照法定征稅率足額征收了應該上繳的稅賦,更搞不清征稅與退稅水平是否吻合,長期以來出口退稅一直存在著“征多退少、征少退多和征退不符”的問題。
三、這次出口返稅改革
“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是此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指導思想。
對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對國家鼓勵出口的產品退稅率不降或少降,對一般性出口產品退稅率適度降低,對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和一些資源性產品多降或取消退稅。調整后的退稅率平均降低3個百分點左右。
建立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出口追稅的新機制。從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shù),對超基數(shù)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與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別負擔,2003年實際退稅指標為1800億元以上。
截止2003年底累計欠退稅由中央財政負擔。對欠企業(yè)的出口退稅款,企業(yè)可先從銀行貸款,中央財政從明年起開始貼息。也就是說,不管企業(yè)是否因為欠退稅到銀行貸款,中央財政均將按規(guī)定的利息水平給企業(yè)貼息。
四、出口退稅調整的影響和動向
1.出口退稅率平均3%下調將提高出口成木。此次退稅率調整,平均計算將直接提高每美元出口成本0.25元人民幣?陀^地說,由于退稅調低,會使出口產品以帶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競爭,在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競爭中處于不利位置,但負面 影響的大小和長短,還將取決于行業(yè)和產品的供求狀況和平均利潤水平,取決于對退稅政策的消化能力和適應能力。
2.超基數(shù)退稅由地方負擔25%的某些影響。出口產品增值稅是貫穿產品生產的所有環(huán)節(jié),而每個產品不可能在一個地方完成,這意味著出口企業(yè)所在地政府不可能收取產品包含的所有增值稅,但可能分擔超基數(shù)的出口退稅?赡軙霈F(xiàn)上游產品的增值稅被交到外地政府,而由下游出口地政府承擔出口退稅,而導致當?shù)卣拗票镜仄髽I(yè)出口外地產晶,引發(fā)新的地方保護主義,降低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積極性,影響企業(yè)的出口熱情。
3.加快推進生產企業(yè)自營出口和外貿出口代理制。專業(yè)外貿公司特別是慣吃 “政策飯”的國企,以及經營退稅率下調大或取消退稅產品的企業(yè),如不及時改變策 略,將面臨嚴峻挑戰(zhàn)甚至生存危機。因為,本來外貿企業(yè)的利潤空間就非常小,如何消化3%的退稅調整將是一個大問題。
4.從銀行信貸資金角度,銀行對外貿行業(yè)的貸款資金風險增大。如果中央退稅清欠力度不到位或拖延清欠,將會動搖正在實施的退稅賬戶托管貸款制度。因為是2002 年底,通過此項貸款共解決企業(yè)資金556億元,極大緩解了出口企業(yè)資金的緊張狀態(tài)。
5.退稅調整基本反映國家的產業(yè)經濟政策。這次調整是對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調整,反映出國家有意識地引導科技含量高、產品深加工、關聯(lián)度較大的產品出口。
對退稅調整較大、涉及面較廣的一般機電產品來講,從短期看,生產機電產品 的企業(yè)不可能對出口產品價格做大幅調整,差額只能靠調整生產成本和利潤來平衡,但依靠我國機電產品在國際上的比較優(yōu)勢可以彌補退稅下調4%的差額。